1.CNAS-R01条款6.3
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可用于报告、证书、公开出版物、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宣传等,可采用印刷和电子图文等方式使用。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名片中使用 ILAC-MRA/CNAS 标识
2.CNAS-R01条款 5.3.7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 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3.CNAS-R01条款 5.3.15
校准实验室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校准报告或证书(Calibration Report/ 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4.CNAS-R01条款 5.3.16
能力验证提供者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能力验证计划报告、测量审核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5.CNAS-R01条款 5.3.17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生产者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标准物 质或标准样品证书或宣传的媒介上,不得用于标签。
6.CNAS-R01条款 5.3.18
良好实验室规范 CNAS 认可标识或资格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试验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7.CNAS-R01条款 5.3.19
实验室生物安全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得用于报告或证书,只能用于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8.CNAS-R01条款 5.3.20
实验动物机构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得用于报告或证书,只能用于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9.CNAS-R01条款 5.3.21
科研实验室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科研实验室出具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文件或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10.CNAS-R01条款 5.3.22
检验机构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检验报告、证书或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不得用于标签。
11.CNAS-R01条款 5.3.23
生物样本库 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报告或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